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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學生轉系(所)辦法》、《學生成績考核辦法》
2024-07-03
修課說明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學生轉系(所)辦法》、《學生成績考核辦法》

本校修定《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學生轉系(所)辦法》、《學生成績考核辦法》,業經113年5月12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免報部),重點說明如下:
一、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第8條: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轉)學之當學期第三階段選課截止日(含)前一次辦理完竣,請各系所、中心統一比照辦理。
第9條:抵免學分之審核由各相關單位分別審查後,學士班由教務處學籍成績組複核;研究生由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複核;師資生相關課程由師資培育中心複核。
第10條:抵免學分應填寫「抵免學分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成績證明正本(或學分證明)及課程大綱,送相關單位辦理。
法規連結: https://gaweb.nutn.edu.tw/LawReg/WriteLawFile.ashx?f=11103Law02_0717_085448.pdf
二、學生轉系(所)辦法:
第3條:申請轉系(所)須填具申請書,最多限填二個志願(另填志願表),送交教務處後,不得再行更改。
法規連結: https://gaweb.nutn.edu.tw/LawReg/WriteLawFile.ashx?f=11103Law04_0717_085517.pdf
三、學生成績考核辦法:
第6條:……學生各科成績如有疑問或遺漏,請於開學前一週內至學籍成績組或研教組查詢,逾期恕不受理。
因上述原因需更正各科成績者,授課教師最慢應於開學後一週內,依學則規定之成績更改程序
第17條:學生申請超修或減修科目,依本校「大學部學生選課辦法」規定辦理。
法規連結: https://gaweb.nutn.edu.tw/LawReg/WriteLawFile.ashx?f=11103Law03_0717_08545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