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落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精神,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創作發表、展演、國內外競賽及前往境外學習,以拓展學生國際視野並為校爭光。二、本梯次獎勵項目(詳如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一)展演獎勵:申請者須於1年內以本校名義發表或展演。(二)展翼獎勵: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赴本校簽約學校交換研修。2.赴海外大學修習語言或專業課程,於結業後可提出證明者。3.參加海外培訓相關課程。4.參加海外學校所主辦之營隊活動。5.參加國際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三)揚名獎勵:申請人須具優異才能、創意、技能之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以學校名義參加國際性及全國性正式競賽,表現優異為校爭光者。三、欲申請者:(一)展演獎勵:請於5月16日(一)前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二)展翼獎勵:請於5月16日(一)前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三)揚名獎勵:請於5月16日(一)前送至本校學生事務處。四、其他資訊及報名表請查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