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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法務部112年各地方檢察署實習觀護工作、112暑期實習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國立臺灣文學館
2023-03-06
一般公告
【實習】法務部112年各地方檢察署實習觀護工作、112暑期實習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國立臺灣文學館

教育部函轉法務部112年「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提供38個實習觀護名額,供各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二年級以上(含研究所)在學學生申請實習,歡有同學於3月24日前向系所提出實習申請(逾期不受理),以利彙整各系推薦表前向各地檢署報名。一、112年暑假實習以至少六週為原則,學期中實習以配合各校實習期間規定為原則。二、實習單位僅提供實習意外保險,無給付薪資、交通、膳宿等補助。三、檢附「實施方案」、「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及「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各1份(如附件)。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2年度暑期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計畫」,提供該局暨所屬機關共96個實習名額,供國內外大專校院對博物館、藝文館舍、圖書館及文化産業有興趣之在學學生申請實習,歡迎有興趣的同學逕行於112年3月24日前提出實習申請。一、實習期間:112年7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二、申請期間:112年2月13日起至112年3月2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三、申請程序:(一)填具實習申請表,並檢附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實習計畫書,並於受理期間內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二)依實習單位所訂期程進行面談或書面審核。(三)核定名單預計於112年5月10日前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告,並另行通知獲選者。(四)實習單位提供實習保險,無提供薪資及任何補助。四、實習時數:暑期不得少於200小時。五、相關資料如附件。

國立臺灣文學館修訂「國立臺灣文學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辦理112年暑假實習作業,提供19個名額供各大學在校學生申請實習,歡迎有興趣的同學於3月24日前向系所遞交申請資料(逾期不受理),以利彙整統一申請實習。一、實習期間:112年7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實習時數最少應達200小時。二、實習地點:研究組、典藏組、展示組、公共服務組及臺北分館。三、申請資格: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之大學生及研究生。四、申請方式:函文申請(一)暑假實習申請時間:112年3月30日截止。(二)申請人:實習申請表、自傳、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目標、期間、項目及預期成效等內容)。(三)各系所實習申請表請於112年3月24日前提交教務處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五、該館無提供薪資、保險及任何補助。六、經審核通過之實習生,請貴系協助保險及簽訂實習合約書。七、檢附學生實習作業要點(含實習申請表)、112年暑期實習生員額需求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