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候選人條件:1. 國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第 10 類海外華裔青年亦可。2. 年齡:13 歲以上,45 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 68 年元月 1 日以後,民國 99年 12 月 31 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申請類別:凡具「忠孝仁愛」、「運動競技」、「學術拔萃」、「公益利他」、「國際爭光」、「創新創意」、「文化藝術」、「永續發展」、「基層奉獻」、「海外成就」等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推薦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9 日 ( 星期五 ) 止,以郵戳為憑。
推薦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