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3)年度補助計畫配合款⾃9/1起⾄9/30受理申請,邀請師⻑及系所單位踴躍提件申請。
本案補助範圍共3種類型:(⼀)教學型計畫:經本校教務處認定之教學型計畫,且必須為補助單位確實要求,或將配合款列入審查項⽬及補助與否之依據。補助單位未訂有配合款規定者,不得申請學校配合款。(⼆)教學型研究計畫:經本校教務處認定之教學型研究計畫,得不受於補助單位配合款要求之限。【通過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者,請將申請表送⾄教發中⼼,由中⼼彙整檢核、送本處】(三)整合型(或跨領域)研究計畫:1.計畫總主持⼈必須為本校專任教師,且其中⼦計畫主持⼈應有1/3(含)以上為本校專任教師。2.委辦或補助單位確實要求,執⾏計畫之⼀⽅須提報配合款或⾃籌款。●本案補助原則:本經費僅適⽤於購置圖書儀器設備等資本⾨⽤途。●本案申請⽅式:由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填具附件–本校「補助計畫配合款經費申請表」,並附上「核定公文、核定計畫書(須含計畫經費核定表)」,完成核章後,送研究發展處。如為跨年度或多年型計畫,以逐年提出申請為原則。
※備註:於112年度依本要點獲補助之計畫,須於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內,將成果報告電⼦檔送交研究發展處,並於所發表之相關論文感謝詞中載明曾受本校統籌配合款補助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