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英語學系輔系修讀要點
英語學系107.9.12召開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人文與社會學院107.9.27召開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11.7召開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國立臺南大學英語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輔系修讀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系輔系修讀之申請,應以事先申請為限,至本校就讀滿一學年後,於教務處每學年公告之申請期限內,向原學系提出申請,經原學系之 系主任同意,並經本系系主任審查通過,轉教務處核備。
三、申請資格:本校各系學士班學生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其學業、操行與大一英文成績均須在80分以上。
四、修習本系輔系,應至少修習本系輔系課程科目學分表中30學分,含必修至少16學分,選修至少14學分。
修讀本系輔系之學生應依本系輔系課程科目學分表修讀課程。
五、凡修滿本系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歷年成績表及畢業證書應加註輔系名稱。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