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署大專校院國際永續及社會創新人才培育計畫要點如附件,歡迎師長提出申請。
計畫書申請期限:114年11月15日前提出申請
依計畫要點申請原則如下:
一、永續發展或社會創新內涵設計及規劃原則:
(一)應為全校跨系所在學生均可參與。
(二)核心概念:課程設計應以永續發展或社會創新為主題,並以赴國外參訪永續發展或社會創新相關國際組織,回國後研議永續發展或社會創新相關主題之提案,參與本署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徵選(計畫詳情請見:https://iyouth.youthhub.tw/youngfly)。
(三)規劃原則:
由學校研擬結合既有或開設新課程,以具系統性方式融入永續發展或社會創新主題。
申請計畫書應包含下列項目:
(1)授課教師學經歷。
(2)執行期間、執行方式(包含教師與工作團隊成員之職掌分工、各階段工作進度等)。
(3)永續發展或社會創新課程內容(須包含課程大綱、課程進度、課程目標、修課學生資格等)。
(4)參訪國外永續發展或社會創新相關組織行程之規劃設計。
(5)赴國外參訪學生遴選規則。
(6)提案參與本署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徵選之預設主題及相關說明。
(7)計畫成果之預期效益及可持續性。(8)可提供之國外協助支援等資源或管道、安全管控機制。(9)經費需求。
3.學校應提供多元的國外支援等資源或管道,協助學生自主規劃,可由教師帶領赴國外參訪永續發展或社會創新組織相關活動。
4.若赴國外參訪行程係屬留學、交換學生、實習、透過學校服務學習課程進行之國際志工、透過民間機構代辦媒合之國際志工、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者,因教育部及所屬另有專案計畫補助辦理,不在本計畫申請範圍。
5.結案核銷前須至少辦理1場計畫分享會,並於學校相關社群平臺公開分享。
二、補助條件:
(一)由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提案(不含軍警校院、空中大學),以課程及赴國外參訪方式進行,參與課程並經遴選實際赴國外參訪之人數不得低於10人(可含1位授課教師),且1位授課教師僅限申請1項計畫。
(二)另赴國外(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參訪期間應至少1週(含)以上,且所赴國家如於亞洲、大洋洲參訪組織須至少8個(含)以上;如於歐、美洲參訪組織須至少5個(含)以上;如於非洲及其他洲參訪組織須至少3個(含)以上。均須辦理投保事宜。
三、受補助赴國外參訪之學生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我國設有戶籍者,並於學校就讀1學期以上且參與本計畫之18至30歲在學學生,不包括於本國就讀之境外生(外籍生、僑生、陸生、港澳生)。。倘未符申請規定,經查屬實,一
律追繳相關補助款項。
(二)如符合下列身分之一者,可獲本署額外提供補助款新臺幣1萬元,請依申請加額補助款文件檢核清單(附件1)檢附相關文件,由學校於函送本署辦理結案時,一併請撥:
1.為經濟弱勢家庭學生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附件2,以持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為補助對象)。
2.為原住民身分學生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3.為新住民身分學生者(包含本人或其子女),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三、補助原則:
(一)每校補助額度至多以1案新臺幣80萬元為原則。
(二)各校應提出的自籌款(非本署補助款均屬自籌款)不得少於所提計畫總經費之20%。
(三)補助項目得包含開設課程、赴國外參訪教師(即授課教師1名)及學生之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各項經費(不包含人事費、設備及投資費、行政管理費),其學生實際補助額度分配由學校自訂標準。前開學生國外生活費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由各校自行辦理經費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