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應秉持「平等互惠」及「對等尊嚴」原則,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一、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包含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 務、訪問研習、姊妹校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學生交流及其他與陸交流活動 ,需至「教育交流活動」登錄。
(一) 交換生、研修生 請填研修系統,無須重複填報赴陸交流平臺。
(二) 若交流活動僅有校內人員或老師,無"學生"參與活動,則免填報 。
(三) 若以視訊等方式進行交流活動,亦須登錄。
二、通報時間:
(一) 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須至平臺完成活動登錄。
(二) 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
(三) 並於活動完成返臺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三、操作手冊及檢核表敬請參閱附件。
四、本校師長及同仁如赴陸參與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先至以下表單填寫資料,本處將協助至教育部「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登錄。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njP_uGZ59Sz0EuHjleJv3kk_ogpyj5CqzoPOiJLmzSkwZWQ/viewform